门诊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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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服务中心相关制度
2021-01-21 09:29  

一、门诊部执业管理制度

1.严格遵守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护士管理条例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及省、市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并依法执业。

2. 以“学生健康安全第一、提供优质服务保障”的宗旨,遵守医德规范,恪守救死扶伤、甘于奉献、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,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(人民)服务的思想。

3.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学院的管理或监督检查。

4. 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,并进行公示。

5.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校验。

6.门诊部执业地址不能随意变更、如需变更,由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。如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需要变更,必须及时变更并重新办理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7.  门诊部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,加强业务技术能力,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。如发生医疗事故,应积极主动的向登记机关报告,并提供原始证据。

8.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业务技术活动。

9. 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应悬挂于机构内部明显之处,严禁转让、出售或租借。

10. 认真做好学院及门诊部传染病防治、健康教育宣传工作。

 

二、门诊部工作制度

(一) 门诊部工作制度
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、学院的相关的工作安排,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管理制度,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学院的管理,依法依规执业。落实完成学院和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,主动参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。

2. 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及护理的诊疗和技术操作常规,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,防止医疗差错与事故。   门诊部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正本需悬挂于醒目位置,当执业范围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等项目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进行申请变更。

4.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,及时诊治就诊患者,对急、危重病员患者,医护人员应优先给予接诊,掌握院前急救技术,如遇专科性较强,较复杂的病例,诊治上有困难时,应在抢救同时,积极协助患者转院。

5. 认真逐项填写各类工作记录登记。工作记录登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。

6.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,防止医源性感染。

7.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认真接诊每一位患者,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。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,保持诊室、输液观察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等办公区域环境清洁卫生,严格执行手卫生。。

8.依据国家有关政策,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。。

9.积极稳妥地开拓医疗服务项目,满足师生员工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。

10.开展健康教育,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。

11.  门诊部工作时间:

 

 

 

 

 

门诊部就诊时间

 

门诊类别

周一至周五

周末、节假日

普通门诊

早上8:30--11:30    下午13:00--17:00

晚上19:00--21:30

早上9:00--11:30

下午14:00--16:30

(周日、收假日:19:00—21:30)

专科门诊

早上8:30---11:30    下午13:00---17:00

急诊

24小时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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